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6]18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4
实施时间: 2006-7-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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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精神,为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百万元版)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1、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8亿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00万元以上的。
  2、非商业企业年预计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或经销货物为不可分割的单价(不含税)10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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