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和税务登记证印制及资金结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4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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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普通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票证”)有关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全省“票证”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同时票证工作中还存在“票证”实物管理与资金收支管理衔接不紧,以及“票证”工本费结算、入库和印制费支付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票证”印制及资金结算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特通知如下:
  一、调整“票证”印制费支付和结算办法
  1.管理职责。从2008年1月1日起,“票证”印制费及“票证”经费清算工作由省局征管处负责。由省局财务处按照总局下达的当年预算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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