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4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0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黄龙滩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确认的请示》(鄂电司财[2008]1号)收悉。经审核,湖北省电力公司的湖北黄龙滩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规划准字[2007]564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57231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4657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省电力公司利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