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8]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5
实施时间: 2008-1-1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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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涉税工作流程,减少纳税人办税环节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找纳税人调查核实事项,原则上由税收管理员实施。基层国税机关的其他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经批准,不得向纳税人提出工作要求,或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减免退税、税收优惠申请、所得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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