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18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6
实施时间: 2007-10-30
失效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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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办法》印发执行。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办法》(大地税发[2003]113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办法
  为做好发票印制管理工作,规范印制行为,提高印制效率,保证印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
  (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所根据市局授权,负责全市地税发票的印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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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8]4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0
实施时间: 20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