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20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1
实施时间: 2007-11-2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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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以下简称“9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查验以前年度车船税缴纳情况的起始时间问题
  我市自2007年7月12日开始征收车船税,并规定对在此前已购买交强险而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在2008年办理交强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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