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20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8
实施时间: 2007-11-28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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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属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自7月12日起由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来,在保险机构的大力配合下,我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逐渐步入正轨,税收收入明显增加。但也存在少数保险机构未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有的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有的擅自减少计税依据,严重影响了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我市决定自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自查和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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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1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