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法[2007]77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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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2006]177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仍按现行体制执行,待条件成熟后统一调整。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基础工作手段,为将来实行营业税属地化管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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