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购[2006]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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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现就部门预算单位依法、规范办理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随部门预算一起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执行中省本级追加预算、中央下达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动用预备费安排用于省级部门的项目,部门在申报项目时要依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附报政府采购支出的具体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部分的,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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