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购[2007]2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0-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60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现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慎重标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通过规定和标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规定和标注含有倾向性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排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