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8]6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6
实施时间: 2008-3-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92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安排
  本次年检采取事务所自查、各省辖市局组织检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5日至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