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1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6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流转税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
  二、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其县级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称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4、5、6),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中有关废旧物资税收优惠管理政策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4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