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9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
实施时间: 2008-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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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下简称新报表)的使用,省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设计和编印的新报表,与旧的申报表对比有很大的变化,各地要组织相关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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