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7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3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流转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问题的请示》(东国税发〔2007〕110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除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因CTAIS未采集其电子申报数据,仍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及《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的规定要求按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外,其余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可半年、小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