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新版]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3
实施时间: 2008-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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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湛国税发〔2008〕4号)收悉。经研究,针对你局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模仿“税眼”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格式,采取拆分虚开、大头小尾手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为加强对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省局同意在全省尚未统一印制“税眼”税控系统专用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之前,暂由你局印制千元版、万元版和十万元版限额的“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式样见附件),印制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同时,试行使用无色镭射防伪技术印制防伪标识,该防伪标识在人民币鉴别仪的照射下,呈现以税微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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