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4
实施时间: 2008-3-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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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青岛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纳税期限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1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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