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武汉铁路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6]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武汉铁路局
发文时间: 2006-1-5
实施时间: 2006-1-5
失效时间: 2008-3-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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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客运段: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铁路客运餐车发票印制报送程序。餐车发票原则上每年度印制一次。2006年的发票印制计划报送时间为元月20日止。印制时由各客运段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制计划,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逐级上报,最后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编号集中印制。
  二、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发售。发票印制完毕,由印制企业送市(州)地方税务局,各客运段首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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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4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
实施时间: 2008-3-3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8]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17
实施时间: 2008-1-17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1.《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