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8]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9
实施时间: 2008-2-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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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的填报问题
  1.本市出口企业在申请出口自用旧设备退税时,应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随其他申报资料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
  2.主管税务机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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