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7
实施时间: 2008-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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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表的使用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使用新的预缴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预缴申报表”),原2006版预缴申报表停止使用。新预缴申报表由各市征管部门统一印制, 印制规格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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