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07]4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1-15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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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 年第2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 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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