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08]2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2-25
实施时间: 2008-3-1
失效时间: 2015-1-22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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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确保电煤供应,调节煤炭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合理发展,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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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渝府发[2015]4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5-1-22
实施时间: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