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6、2007年度落户本市跨省[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农[2008]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2-22
实施时间: 2008-2-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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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规定,按照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6、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上海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扶资金拨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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