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4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7
实施时间: 2008-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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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省局对综合征管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1、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实行认定管理,暂由县区局综合二科法制岗受理,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终审。
  2、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税率差5%部分的税额填入减免税额中,减免原因代码为0203018。
  二、总分支机构认定
  1、对总分支机构依法实行认定管理,暂由各县区局登记受理岗进行受理,科长审核,主管局长终审。
  2、总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与总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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