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8]2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8
实施时间: 2008-2-28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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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要按照《准则》约定书的格式及要求与纳税人签定相关的协议书,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的样式和各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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