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杭国税告[2007]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0
实施时间: 2007-4-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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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城区各纳税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成本,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在杭州市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对部分涉税业务推行“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市区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列入“同城通办”范围的有以下七类常规涉税事项:
  一、申报征收:征期内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等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在内的各税种的申报征收(含扣款或税票打印)。
  二、抄税认证:征期内一般纳税人IC卡抄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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