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国税征[2007]118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6
实施时间: 2007-3-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局),市局各处(室)、开发区分局:
  为了统一规范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操作,根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知》精神,现将杭州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征收
  (一)一般纳税申报
  1、手工申报。纳税人向申报征收窗口提交纸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受理岗受理后,将申报数据录入到征管系统,开票征收。
  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一、二、三、四);《资产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