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08]5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2-19
实施时间: 2008-2-19
失效时间: 2012-9-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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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公开办法》已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公开办法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满足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利益人和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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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注协[2012]6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2-9-17
实施时间:201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