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2006]7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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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及中央驻闽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法》和《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75)号)及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制定了《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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