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发[2006]6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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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及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立项的各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采取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的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等其他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简称农发机构,下同)设置在财政部门的,由财政部门(农发机构)直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具体事宜;农发机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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