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2006]9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9-16
实施时间: 2006-9-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促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04]24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由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省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坚持“讲求实效,按需储备”的原则。
  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的主要品种是:编织袋、玻璃钢冲锋舟、救生衣、橡皮艇、应急灯、钢盔、雨衣等,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充调整。
  第四条 省级防汛物资储备采取委托储备的方式,在福州设立省级总仓库,并在其它设区市设省级分仓库。受委托代储单位由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