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6]6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1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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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结合我省岩金矿开采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岩金矿资源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采利用紫金山金矿的矿石与废石(品位低于0.5克/吨)均按3元/吨征收资源税。
  二、我省未列入财税[ 2006]69号文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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