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06]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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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实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闽财综[2005]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票据的领用
  (一)按财务隶属关系领用财政票据。
  1.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各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以下简称用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且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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