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08]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2-29
实施时间: 2008-2-29
法规类型: 综合性财务规定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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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施行以来,各类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逐步调整、修订和完善了内部财务制度。在新旧财务制度衔接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了一些问题,包括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列支、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等。为规范企业相关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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