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资[2007]3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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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湘纪发[2007]19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配置管理
  (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中小轿车按《规定》标准实行“双控”(汽车排量,购车金额),超过任一指标,均视为超标车。公务用车中的越野车、商务车、旅行车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编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根据本地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或会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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