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7]15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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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汇缴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按照《汇缴办法》,对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的逻辑性、完整性及税前扣除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整纳税人不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扣除的项目。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前扣除项目申请的审批,应及时办理,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对纳税人报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必须及时退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或重新申报。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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