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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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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