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费[2008]1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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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33号)文件要求,及《关于全省医疗机构票据改版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06号)、《关于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函》(浙财综函[2007]11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财政票据的启用。市级各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统一启用新版票据,为保证新旧票据的顺利衔接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各单位已经申领的旧版财政票据可使用到2008年3月31日,2008年4月1日旧版财政票据停止使用。到期单位仍有结余的,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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