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文审[2008]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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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仍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通知》(渝国税函〔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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