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劳社发[2008]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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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07年7月1日。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7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7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三、调整标准
  属于本次调整范围的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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