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字[2008]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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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制订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采购督察员是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聘请,以独立身份依法对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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