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8]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7
实施时间: 2008-1-7
失效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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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福利企业收到国税部门返还流转税的计税问题
  对国税部门退还的流转税,暂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属于2007年上半年的部分,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款,再确定上半年应减免的所得税税额。对2007年度收到的以前年度返还的流转税,不并入收到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扣除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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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6-20
实施时间: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