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8]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7
实施时间: 2008-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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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个人所得税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买房后1年内出售原住房,即先买后卖,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但对商业用房或个人拥有多套住房,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单位每月从职工应发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季末或半年考核后根据考核办法返还,并发放考核奖金的,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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