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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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基金管理公司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基金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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