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0
实施时间: 2008-1-30
失效时间: 2010-3-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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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日前,市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印发各单位,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涵盖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一般贸易等所有出口业务的税务管理。
  二、纳(免)税申报:由于目前我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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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10]1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1
实施时间: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