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1
实施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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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2008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局办税服务厅应设立升级服务咨询台,由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升级光盘的发放、升级工作的宣传和解释。3月申报期后,办税服务厅内不再设立咨询台,如遇纳税人有升级相关问题,由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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