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8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3
实施时间: 2008-2-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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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2007年度提取管理费的请示》(豫农信财[2007]5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集体审核,同意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在2007年度向所属单位提取管理费6109万元,管理费的提取和支出分别按附件1、2执行。
  附件:1.20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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