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11
实施时间: 2008-1-11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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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重庆、贵州省(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3个保险公司2007年度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3个公司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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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xls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