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计征个人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8]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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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厦国税函〔2008〕2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核定征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以其“税后利润”(按应税所得率计算的所得额减企业所得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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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