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9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09-12-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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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发票的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秩序,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纳税人,必须使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发票。新版发票替代原纳税人手中使用的《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作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惟一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
  二、新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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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票样.jpg    
修正: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地税发[2009]196号)规定,《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并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