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扣税款税收票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2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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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税收票证管理,规范代征、代扣税款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和税收票证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领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代征单位(人),是指经市地方税务局依法核准,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取得《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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